广 州 市 美 容 化 妆 品 行 业 协 会章程
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:广州市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。
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由广州市内从事化妆品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服务、教育、宣传、中介服务等企

业自发自愿组成的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立足行业、团结精英、服务会员、反映诉求、实行自律,带领全体会员和本行

业企事业单位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构建和谐社会,为国家和人民

做出更大贡献,并为提高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而不断努力

第四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广州市民政局,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。

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广州市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反映会员诉求,维护会员权益;搭建交流平台,加强信息沟通;开展业务培

训,提供良好服务;制定行规行约,促进诚信建设;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、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

事项。代表并维护会员及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,反应会员和行业的利益诉求。

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,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、反补贴调查和采取

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,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,组织开展相关诉讼。

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,发布星月市场信息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

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意见和建议,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、立法论证咨询。

协助政府制订、修改本行业有关生产和服务的行业标准,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。

规范行业行为,客观公正地协调和解决会员之间、会员与非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

纷,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,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、

照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;强化行业价格自律;制止垄断市场行为;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,配合

政府监督管理,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
协助政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,参与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本行业的质量评比监督工作。

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,引进和介绍本行业最新科学、技术、设备、管理和服务模式。与国

标准接轨,创出中国自己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。

积极组织国内外市场开拓,主办对内对外经济展览会,为本行业的生产、销售、服务企业提供和创造

个良好的交流舞台和机会。

举办行业内各种技术大赛,交流技艺,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。

开展和指导就业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,为本行业输送优秀的从业人员,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壮大。

创办专业刊物和网站,交流信息。

开展各种咨询服务。

发展与本行业相关的公益事业。

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。

本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许可、审批、备案,先履行相关

续后方可开展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本会设置会员名册,由本会秘书处保管。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。

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。

本会成立登记前,申请入会的组织须向本会筹备组确认会员资格,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。无正当理

由,本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。
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1、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本会活动、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。

2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
4、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
1、遵守本会章程。

2、执行本会的决议。

3、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4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。

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